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简章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2-18 | 2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5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简章适用于学校2025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江苏省招生代码1153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2019—2023年连续五年获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获评“高职院校60所服务贡献典型学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地区生源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协调发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计划表

代号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科类

学费(元/年)

招生计划

01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材料工程技术

普通类

5300

30

02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普通类

5300

60

03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应用化工技术

普通类

5300

195

04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精细化工技术

普通类

5300

65

05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环境监测技术

普通类

5300

50

06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技术

普通类

5300

50

07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分析检验技术

普通类

5300

45

08

生命健康学院

药品生物技术

普通类

5300

95

09

生命健康学院

绿色生物制造技术

普通类

5300

50

10

生命健康学院

化妆品技术

普通类

5300

30

11

生命健康学院

药品生产技术

普通类

5300

30

12

生命健康学院

药学

普通类

6200

50

13

生命健康学院

健康管理

普通类

6200

40

14

生命健康学院

眼视光技术

普通类

6200

50

15

生命健康学院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普通类

4700

25

16

智能制造学院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普通类

5300

25

17

智能制造学院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普通类

5300

60

18

智能制造学院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普通类

5300

90

19

智能制造学院

化工装备技术

普通类

5300

20

20

智能制造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普通类

5300

20

21

智能制造学院

无人机应用技术

普通类

5300

30

22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普通类

5300

95

23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工业机器人技术

普通类

5300

50

24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电气自动化技术

普通类

5300

80

25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普通类

5300

25

26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普通类

5300

60

27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普通类

5300

30

28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普通类

5300

25

29

信息工程学院

云计算技术应用

普通类

5300

30

30

信息工程学院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普通类

5300

50

31

经济管理学院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普通类

4700

20

32

经济管理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普通类

4700

20

33

经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普通类

4700

40

34

经济管理学院

电子商务

普通类

4700

30

35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智能建造技术

普通类

5300

25

36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工程造价

普通类

4700

30

37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普通类

5300

60

38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类

6800

20

总计

1800

注: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核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已参加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普通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9门及以上成绩合格。

艺术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4门及以上成绩合格,且取得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体育特长生须参加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同时具备田径、武术(龙狮)、男子足球项目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或近三年获得田径、武术(龙狮)、男子足球项目省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具体要求及安排以《2025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为准。考生须下载填写《2025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A4纸)于38日前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注明“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报名材料”,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57054841

退役士兵须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不作要求。退役士兵考生须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31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并将审核表及退役士兵证、身份证复印件(A4纸)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注明“提前招生退役士兵报名材料”,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57054841

第十三条 报考方式:202536日至817时,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学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流程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学校采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考核成绩”的方式进行考核,已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校校测考核。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

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赋分,语文、数学、外语合格赋40/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合格赋20/门,不合格不赋分,满分260分。

2.校测考核成绩

校测考核由学校自主组织,以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创新思维、职业素养、知识面等,满分200分。校测考核将于2025323日进行,地点: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轮安排视计划完成情况另行通知。学校于314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校测考核实施办法、报到安排》,考试费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执行,每生60元。

3.体育特长生考核

体育特长生须参加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项目测试内容以《2025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为准,测试时须携带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

1.录取原则

1)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260分)+校测考核成绩(满分200分)+政策性加分。

2)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260分)+校测考核成绩(满分200分)+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3)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合格者优先排序录取,体育特长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260分)+校测考核成绩(满分200分)+政策加分。体育特长生单独划线,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3名。未通过体育特长生录取的考生,按照普通类报考条件及录取原则录取。

4)退役士兵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测考核,退役士兵考核总成绩=校测考核成绩(满分200分)+政策性加分。退役士兵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3名。

5)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普通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再相同,依次按校测考核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以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果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体育特长生录取出现分数相同,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再相同,依次按校测考核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

2.加分政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文科类专业4700/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学年、医学类专业6200/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学年。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500—10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金额最高达10000/年,助学金金额最高达4700/年。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并报到入学获得正式学籍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

招生QQ群:537080999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电子信箱:zjb@nj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招生监督邮箱:jw57013249@163.com

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njpi.edu.cn/zjb/


附件: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docx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报名表.doc

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