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12-05 | 8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转自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 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 年江苏省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50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 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示 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一批 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构建了以航海技术 专业群为龙头,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与智能工程、航运经济与 管理等3个专业群为骨干,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 2个专业群为支撑的“海陆并举、一体两翼、集群发展”的专业集 群。


第九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 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 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 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 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 状况、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2024年提前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 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招生计划及招 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 部门下达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实行大类招生,包括 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动力工程技术、船舶检验、工程测量技术四 个专业方向,第二学年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就业需求、学生意愿 和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后学生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毕业时,发放对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四章报名考核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须已参加江苏省 2024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 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考生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九门及以上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 的考生还须参加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并取得 成绩,普通类与艺术类不可跨科类填报。报考艺术及体育特长生 的考生须达到我校报考要求,同时须要参加学校艺术及体育特长 生资格考试。

第十六条 考生须于3月6-8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   ( http://www.jseea.cn/)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流程要求进行填报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

第十七条 考核办法:学校采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

考生十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每科合格折算10分 (不合格不计分)记入考生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职业综合素质测试。职业综合 素质测试分为上机测试和面试。上机测试在计算机上答题,考核学生人文素养。面试由面试员与考生交流,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倾向等基本职业素质。

(2)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上机测试 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3、艺术及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

报考艺术及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外 还须参加艺术及体育资格考试。具体内容详见《江苏海事职业技 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江苏海事职 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3月23日,地点为 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调剂批次校 测安排视计划完成情况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安排提前一周在学 校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测试 费用,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收费标准:60元/人、国际邮轮乘务管 理专业加试收费标准:60元/人、艺术及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收 费标准:60元/人。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报考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和国际邮轮乘务管 理专业的考生,相关指标仅需符合如下要求即可报考:

①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 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建议男生填报;

②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 别颜色),建议男生填报;

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 庄,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无色盲、色弱,听 力不得低于5米。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遵 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政策性加分

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 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艺术类特长生考核总成绩=艺术资格考试成绩(300分)+合 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 200分)+政策性加分

体育类特长生考核总成绩=体育资格考试成绩(300分)+合 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 200分)+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现象时,以职业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机考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 高者依次录取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现象时,以江 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如果江苏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相同,同分排序规则按普通类专业执 行。普通类与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不得跨科类录取。对专业 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在同一科 类内进行调剂录取。

填报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志愿的考生须专业加试成绩合 格后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排序规则按普通 类专业执行。

艺术类特长生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现象时,按艺术特长生资格 考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机考成绩、合格 性考试折算成绩高者依次录取。

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现象时,按体 育特长生资格考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机 考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高者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以江苏省教育考试 院统一审核公示为准),学校可予以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 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 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 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 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 语及日语课程。

第二十五条 凡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  员,学校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X 教育部令第33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 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 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物价【2014】136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生/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 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 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00-1500元(币种:人民币)。  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 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 身体复检。经复查或复检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 的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  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缴;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  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  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学校对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技术及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毕业前取得海船船员适 任证书(操作级)的学生实行被装减免政策。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6月份的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 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 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以往提前招生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 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工 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 309号

邮政编码:21117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1150 

电子信箱:jmi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6964

招生监督邮箱:jmijw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mi.edu.cn


附件一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附件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22